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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9-11-14浏览:4338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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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借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安全重于泰山,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我校实验实训室内从事教学、科研以及指导学生从事创新性研究等活动的教师均应遵守此书之规定,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指导教师负责仪器设备和实验实训室安全,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移动仪器设备,严禁擅自将各类试剂带离实验实训室;任何人严禁进入未经授权的实验实训室,不得在实验实训室从事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活动。

3.树立安全思想,指导教师及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相关教学与科研活动前,必须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系列规章制度且严格执行,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排查和消除、及时纠正和上报。

4.安全防火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及实验楼内吸烟或焚烧其它物品,使用加热设备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挥发性易燃物须在通风厨内进行,发现火险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和报警(火警119),妥善保管消防安全器具。

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水电线路和墙体等结构,使用仪器设备时,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原则上不准仪器设备工作过夜;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归位。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扣严拉妥,防止发生电火花或静电;仪器设备及配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由专人修理。

6.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实训室钥匙;实验期间,若短暂离开实验实训室必须关门,严禁实验实训室内无人敞开大门;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或切断,检查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等是否安全,确认无误方能离开。

7.使用和管理各类化学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对废气、废渣、废液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8.指导教师及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承担安全卫生责任,对拒不承担安全卫生责任和配合工作者,实验实训管理处有权收回相关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相关教学与科研活动。

9.指导教师对本人在教学与科研活动过程中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对其所指导的学生因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以上安全责任内容,本人已阅读和认可,并将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和执行。




实验实训室名称:

时间范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签订人:

签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