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管理

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24浏览:4090设置

为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完善实验实训室的规范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实训室评估标准,并依照我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需交校档案室保存的材料

上级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实训室的论证、评估、申报材料;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总结;实验实训室有关统计报表;单价一万元以上实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上材料需将原件交校档案室保存,实验实训室只能存复印件。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一)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部分:上级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复印件;实验实训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验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实训室建设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复印件;实验实训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实训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专职实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实训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学生评教,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等。

(二)实验教学部分: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项目计划表,具体安排表(或每周安排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教学考试(核)具体办法及试卷,学生实验成绩;典型的实验报告,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等。

(三)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部分:

1)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各类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实验实训室分户帐(卡)(包括名称、校内编号、分类号)和各种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

3)低值耐用品实验实训室分账(卡)(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低值耐用品购置报告、报废、调拨单等,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的说明书、技术资料;

4)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订货合同复印件,安装验收报告,使用记录;

5)仪器设备和各类工具仪表等的借用记录,损坏、维修和赔偿等记录;

6)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报告,收入、发放记录。

(四)研究成果、论文,鉴定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实训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实验实训室(中心)指派专人(或实验实训室主任本人)作为本实验实训室的档案信息管理员,做好本实验实训室的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有关的实验人员、教师等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提供材料。

(二)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对需上交校档案室保存的资料,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及时上交。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撤并的实验实训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四)兄弟院校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以及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也要注意收集。

(五)对实验实训室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录入档案。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