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认定理论考试考生守则

时间:2022-02-07浏览:5838设置

   一、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认定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认定。冒名代考者,取消认定资格,并告知有关方面。

   二、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报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统一抽取《技能考核通知单》和胸牌号,静坐候考室等候,并关闭通讯工具。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认定。

    三、考生应在考前按规定时间依次有序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就位,并严格按认定操作流程和时间独立完成考核项目。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交流,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考生应爱护认定设备仪器,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反映。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得在考区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扰乱正常的考核秩序。考生不得损坏考区内任何物品,损坏物品者照价赔偿。

    六、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干扰考评员的正常评分。考生不得向考评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不得向考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七、以上各条规定请考生严格遵守,违者将作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认定资格或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