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开展认定业务时应按规定建立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长,负责本次认定的考评工作。
二、考评人员的派遣由认定所相关人员负责。
三、派遣考评人员时,应采取轮换制度,为保证认定的公正性,应遵循以下规定:
1、如有考评人员亲属参加认定时,该考评员应主动回避考评工作。
2、考评人员在同一考点考评连续不能超过三次。
3、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四、每次考评员的派遣应有详细记录。